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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和内容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7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措施

条件

内容

税收

保全

措施

①行为条件:是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②时间条件: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③担保条件: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

执行

措施

①超过纳税期限;
②告诫在先;
③超过告诫期。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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