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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8年1月18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企业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如何处理
  企业公司制改造以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到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将担保债务纳入资产评估。企业公司化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由改制后的新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是:(1)《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原企业改组为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担保债务属于债务的范畴。(2)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我们认为,担保债务虽然有利于一般债务,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组建公司,新设公司承继原企业的权利义务,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企业改制时公司的股东明知原企业存在担保债务且未列入资产评估的,视为新设公司接受的资产中包括担保债务,新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向债务人追偿后,未能实现的部分,由新设公司承担;对于改制时未将原企业存在的担保债务纳入评估范围,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存在过错,因此,新设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新设公司中的股份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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