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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和监事】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5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公司法解读: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和监事】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解读】本条是关于监事会和监事的规定。
一、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关于监事的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关于监事会的监事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三、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董事相同。此外,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这是因为监事的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和公司的财务状况,为了保证监事的独立性,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人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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