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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的实施方式:减债及债务处置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4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资产重组的实施方式:减债及债务处置
  中国的国有企业正面临着一个规模空前的债务危机。进行改制和重组,对于负债累累和处于债务危机的企业而言,这些改革很难推行,任何投资者都会对巨额的债务望而却步。不减债,改革将很难有实质性突破。目前,减债方案通常有:
  1.“债务大赦”。国有流通企业的部分亏损是国家有关政策的结果。所以,债务重组时,企业只承担由于经营不善所造成的债务,政策性呆帐一笔勾销,或由国家财政部承担
  2.债权股权化。债权转股权,既减轻了流通企业负担,优化了企业资产,密切了银企关系,银行也可通过企业未来收益收回贷款,这种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方法在西方也很普遍。今后在我国也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日益被广泛使用。对于我国企业的不良债务和隐性债务,国家主管机构可会同财政、银行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企业债务(主要是指严格界定基础上属于国家应该承担的债务)的转换和重组以及银行债权的清偿,包括债权的转让以及债权——股权转换等各种方式,避免金融动荡。目前,几大商业银行已经或正在筹备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工作,但重点仍在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对国有流通企业,暂时还很难顾及,但流通部门应积极争取。
  3.逐步偿还法。重组时采用部分剥离的方式,将过多的负债与非经营性资产一起留在原企业,经重组获得新生的企业一旦扭亏为盈,则必须将盈利拿出来还债,并且重组时就要规定逐年还贷方案。这是目前经济条件下我国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由于投资体制和流通行业的特点,我国流通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在设立或发展过程中,国家固定资产投入很少或没有。在“拨改贷”后,对流动资金需求大的流通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银行的短期信贷,可以说不少企业设立之初就是高负债。在卖方市场环境下,企业资金转换较快,这种矛盾没有暴露出来,但一旦经济紧缩,市场需求不足,企业高负债与经营困难形成了联动的“恶性机制”,并加剧了企业负债的攀升。加之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差,偿债能力弱,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机制没有转换等因素,以至造成一部分企业运转维艰的局面。因此,在处理流通企业负债时应考虑这个特点。债务的处理不仅要考虑调整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同时兼顾融资的需要。
  第一,在企业的母体改制、实现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解决企业的过度负债,降低其负债额度,选择途径有:①母体债务架空,原有债务全部由财政注资解决。因为事实上国有流通企业债务的大部分是在财政拨款不到位及拨改贷的过程中形成的。但是,由于国有流通企业负债量太大,仅靠财政非常有限。②母体债务由国有资产出资主体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承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则通过资产运作与融资来偿债,如资产变现、股权出让等。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子公司可适合于这种情况。③企业债权换股权(即转让债务资产,实行债务股份制)。由于企业负债主要是银行负债,而现行法规政策暂时又排除了银行债权换股权的可能性,因此,要落实债权换股权首先要实现债权的转移。可以把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先转成中央财政对企业的债权,而中央财政的债权可转成国家股股权,然后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需要出售国有股股权。中国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起到相应的作用。④在企业负债不足以影响到企业的改建制时,则企业债务即可由兼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接。兼并交易不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⑤出售或关闭企业,收回投资偿还债务。
  第二,如果企业重组是资产分拆上市或子公司上市,债务的处理有下列方式:①全部债务由企业母体或其母公司承接,而分拆出去的部分债务架空。企业母体可以动用各种融资手段来偿债,如借贷、出售资产、破产清算等。②子公司债务由母公司承接,而母公司增加在子公司的股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母公司再通过法人股产权交易市场转让这部分股份以偿债。③由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以偿还旧债,从而变原来向银行或其他法人负债为向广大分散的投资者负债。
  第三,当企业重组是通过兼并与收购来实现的时候,被兼并方的债务应由兼并方承担。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实施了被兼并企业债务挂账停息的优惠政策,因此,兼并方的债务实际上大为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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