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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股市发展问题综述

添加时间:2016年9月3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自1984年我国组建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以来,股份制经济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迅速崛起。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了大量的资金,还可以加快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现将近期理论文章中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实行股份制的实际意义和成效

  目前,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和新建的股份制企业达9200家左右,股票上市企业逾700家。股份制企业的效益要好于一般国有企业。如在沪深上市的股份制企业,1997年上半年700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达38家,占上市公司的5.4%,远低于国有企业亏损的平均水平,实行股份制的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且经济效益好于国有企业

  就企业规模而言,1996年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34493亿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为22141亿元,可统计的2200家股份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为2029亿元,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和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的5.86%和9.16%。由此可见,股份制经济的生产实力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

  就企业效益而言,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产品平均销售利润为456万元/户,而可统计的2200多家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利润为1836万元/户。

  (二)推行股份制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的负债比率,支持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股份制可以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也可以争取额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b股或到境外上市,在较短时间内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截止到1997年8月底,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到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亿元,其中通过发行b股、h股和其它外资股共吸引外资135.4亿美元。这些资本金的注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

  如果通过股份制的形式将占企业负债中相当份额的居民储蓄转化为直接融资,企业的负债率则可以降低。1996年工业类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50.73%,比国有工业企业65.29%的平均水平低14.56个百分点。显然股份制改造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率,提高企业的资信度。

  (三)实行股份制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制度创新

  一是股改后国家所有者转化为公司股东,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股东关系,对企业只有间接管理权,弱化了行政干预。同时企业具有了独立产权并负起盈亏责任,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二是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和监督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化,对企业形成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约束,促使企业对内加强科学管理,对外主动开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的盲目性,克服了短期行为。

  (四)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积累能力

  1、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将净资产作价入股、投入或出售给股份制  企业取得分红和收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股份制企业的“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分配原则,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保障。2、实行股份制理顺了国家和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积累能力。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利润按分配程序先缴纳所得税,再提公积金、公益金、最后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多了,国家收缴的所得税就多,企业提留的积累也增多,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明朗化、规范化,提高了企业的积累能力和水平。[1]

  二、股票市场发展有待解决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

  从总体评判,中国的股票市场面临亟待解决的有十大问题:

  1、从经济金融理论和各国金融发展实践来看,在单纯的融资层面,股票市场并不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效率优势,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战略定位在重塑企业投资主体,完善企业监控,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而不是定位在融资方面。就现状而言,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被得以充分发挥,股票筹资额逐年扩大,但股票市场的深层监控和制度创新功能尚未发挥。

  2、股权结构人为分割,国有股权占绝对比重且不能上市流通,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国有企业并无本质差异,上市企业质量整体低下,股票市场发展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

  3、一级市场额度管制、计划控制、行政驱动色彩浓重,从而产生了股市发展的多重矛盾。(1)上市额度计划分配、行政审批违背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2)发行价值的行政决定使得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出现巨大利差,不合理利差所产生的暴利吸引巨额合法与非法的资金蜂涌入市,既导致认购市场供求失衡,又扰乱正常的经济活动和金融秩序。(3)计划控制,意味着人为设置了“寻租”空间,也使得“额度”本身就是价值匪浅的“资源”,争额度跑指标也就成为追捧时尚,导致腐败滋生,寻租盛行等。

  4、二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以过度投机为典型特征,而这又根源于中国股票市场的一系列内在扭曲。二级市场过度投机主要体现在:(1)典型的政策市、消息市特征,股价一般随着政策消息因素异常波动;(2)市盈率居高不下,巨量资金短线炒作,换手率频繁;(3)股价与企业内在价值严重背离,信息含量低,市场价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运营状况。

  5、合理的股市供求关系尚未形成;供给方面,虽然目前市场规模仍然偏小,但长期扩容压力巨大;需求方面,市场缺乏稳定资金来源,潜在需求明显不足。

  6、入市投资者中,个人分散投资者众,机构主体参与不足,且行为扭曲,市场缺乏稳定器。在参与市场的机构投资主体中,由于市场存在多重缺陷,行为极不规范,不但没有能够发挥稳定市场、完善企业监控的功能,相反却总是动用巨额合法与非法资金狂炒个股,在相当程度上加剧股市的暴涨暴跌。

  7、区域性市场分割,分层次的市场结构体系尚未形成,难以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对多层次股票市场的内在需求。

  8、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尚需时日,b股市场令人堪忧。与a股市场的异常火爆相比,b股市场却面临着干枯的危险;新股上市即跌破发行价,二级市场急涨阴跌,持续低速,成交稀少。

  9、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中介,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业务范围过窄,资产流动性风险过大等问题,以致与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投资银行缺位。

  10、政府角色定位尚在探索,市场法制、监管体系残缺。如何合理界定政府行为,维护股市正常秩序是需要研究的理论课题。[2]

  还有学者认为:中国股票市场究竟表现出哪些病症?对于这个问题,散见于各种书籍报刊中的观点集中起来主要有: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小,股市规范不大。股票市场尚不能发挥其基本功能,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帮助对风险和回报进行定价,以及为风险管理提供手段。股市的调整功能十分有限,难以发挥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股市波动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严重脱节,尚未成为经济运行的“睛雨表”。股价基本上不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难以给投资者提供较准确的信号。上市公司的行为异化,只顾“圈钱”,没有真正转换企业机制,企业效率普遍不高,给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太少。信息披露极不规范,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及新闻媒体相互勾结,坑害中小股民。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几乎是公司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提供假证据、假材料而不负法律责任。市场过度投机,换手率太高,暴涨暴跌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参与者中散户所占比例太高,机构投资者太少。发行中的高溢价,客观上为投机气氛的盛行埋下了伏笔。市场分割,同股不同权不同利,国有产权过于集中,所有者缺位,不利于使公司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各产权主体的监督,政府有可能凭借其产权高比例占有的优势继续向企业实施干预。政府在进行证券市场管理时随意性太强,政策连续性差;证券法规不全,执法不严。一级市场的规模控制,每年由政府确定一个全国的上市额度,然后“撒胡椒面”式地分配到各地,使上市公司并非最佳选择,且助长了寻租现象的大量滋生蔓延。[3]

  再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存在以下两大缺陷:

  1、股权相对集中,国有股比例过于偏大。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所占比例在1992、1993、1994、1995年分别为58.9%、 55.4%、50.7%、45.1%,明显绝对优势,国内法人股的比重远低于国有股比重。由于国有股的实质是代表政府(国家)的利益,那么国有股代表就不可能以纯经济目标来行使股东权利。过高比重的国有股权,使公司在经营利润目标上受到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也使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这也是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呈现出国有企业固有的病态的主要原因。

  2、股权的流动性较差。在全部股权中,可流通的股本即可流通个人股所占比重较少,平均只有1/3左右,其他的国有股,国内非国有法人股、外资股、不可流通的个人股等占到2/3左右。股权的凝固性使股权结构一旦出现问题后难以得到及时的优化。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因为股权的相对集中与较差的流动性使得股份制企业这种企业模式在我国目前尚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4]

  三、股份制改造与股市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析股票市场问题时,有必要划分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所有股票市场共有的问题。比如投机行为,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有可能存在的欺诈。对于这类问题需要研究的是,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上,这类问题与国外股票相比是不是显得特别地明显,其危害性是不是特别地大。第二类是发展初期所具有的问题。这是老牌股票市场所没有而其它新兴股市也存在的问题。比如初创时期股票供应数量有限而需求旺盛从而出现投机过盛,换手率过高。对于这类问题需要研究的是,与其它国家股票市场发展初期相比,我们是不是更加严重,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类问题将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市场规模需要扩大到什么程度就能基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它需要花费多长的时间。第三类是中国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这是其他任何股票市场都不具有的问题。比如同股不同权不同利,国有股的不流通。对这类问题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它们的影响力、危害性有多大,存在的合理性有多少,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怎么样才能加以解决。

  笔者认为,中国股市作为一个新兴股市的确存在不少问题,也难免不存在问题,但也并非有些文章所说的那么庞杂。许多问题都是所有股市共有的,比如股市中的丑闻、欺诈、操纵问题,中国股市中是否就更严重,由于没有实证资料使得很难做出判断。新兴股市中一般也都存在股价疯狂时期与股价萧条时期,比如俄罗斯股市。就连那些所谓的成熟股市也是在“熊市”与“牛市”之间不断地转换,人们习以为常。

  排除掉那些一般性、共同性和暂时性的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些具有特殊性、本质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一级市场的计划性发行;二级市场的股权分割,只有个人股部分流通;参与股票交易的除了个人投资者之外,还括包括机构投资者,发行时股本作出不同身份的划分,而在二级市场交易时,所有的投资主体却只能进行社会公众股的投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以及中介机构,国有股都在其中居控股地位;上市公司既无投票机制的实际约束,又不担心被别人收购;国有股、转配股的流通问题等政策一直悬而不决;证券法规很不健全。

  以上所列举出来的问题可以说都是制度方面的问题,这表明,中国股票市场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制度问题。其范围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制度、流通制度、公司产权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其表现的形式有制度缺陷和制度不确定性。制度缺陷即作出的制度安排将带来更多的负效应,如发行规模的行政分配制度。制度不确定性即存在不明确的制度安排,如国有股、转配股的流通问题,从制度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再如税收、上市额度等政策具有明显的随机性。

  制度问题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在本来就充满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层因素。这给整个股票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制度性风险,而制度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现行环境下政府进行的市场监管,除了因法规不健全造成市场发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波动性和政府官员缺乏监管的积极性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对于庞大的市场实施监管缺乏有效性。

  以上所有制度问题最核心的就是一点,股票市场与现存企业制度之间存在内在矛盾,两者的结合可能会带来更大风险,使资源的优化配置受限。[5]

  第二种观点认为:首先的原因是股票市场的定位。决策者们以及大多数企业都将股票市场的功能定位在筹资上,这是很大的偏差。股票市场可以筹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筹资绝不是这个市场的唯一功能,而且也不是其最重要的功能。股票市场的最重要的功能,应是优化资源配置,改变企业治理结构,以及调整经济结构。至于筹集资金,那只是次要的。因为,无论在哪个国家,即便如美国那种资本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还是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中国股票市场定位不清的明显表现之一就是,这个市场已经发展了这么多年,股票投资者已经有了3000多万,但是,没有法人保护,又突出强调其筹资功能,必然会导致掠夺性筹资。由于市场尚未得到法律的保护,投资者自然会将它视为一个投机市场。可以说,我国股票市场所以投机盛行,与这个市场定位不清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措施有关。

  其次是我国股票上市筛选机制有问题。现在的筛选机制是一个行政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追求效率的资源配置的过程。在股票市场的需求方已经高度市场化的条件下,我国股票市场的供应方却仍然保留着高度计划控制的特点,致使股票的供求机制严重不对称。其具体表现就是,传统计划体制中的“配额”切块机制和政府审批机制仍然主导着我国股票的上市活动。核心问题在于,公司上市这种唯一追求效率的经济活动,本质上说是不应被纳入行政机制之中的。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在各级政府以“安定团结”和“支持某某发展”为基本出发点的行政干预下,我国的银行逐渐沦为“二财政”并积累起积重难返的不良资产的事实,我们有理由对在行政力量强烈干预下运行的股票市场前景感到担忧。上市机制不正常,必然造成上市公司质量不高。

  第三是股权分割的问题。国有股、法人股比重大,可流通股只能达到30%左右,这使得正规的市场根本不可能发挥资源重组和再分配的作用。因为,即便你将某家企业的全部流通股都收购了,也还达不到可以控制该企业的程度,从而根本达不到资产重组的目的。认真分析便不难看到,我们市场上只有几种股是真正地可以做重组题材的,其他的股都是国有法人股。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本来应该由正规股市完成的一些事情,如资源配置和资产重组等等,在正规的“明市”上不能完成,但却可以在非正规的“灰市”上做到,这就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在私下里通过协议来进行转让。市场应有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本得不到保障。

  第四是我国股市参与者的资金结构存在着重大扭曲。我这里着重想说的是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问题。按规定,证券商只能用自有资金来进行自营。我国券商的自有资金普遍不足,即使是大券商,真正可用于自营的部分,也只能占其总资产的20%左右,所以,它们的资金普遍不足。作为企业,取得流动资金贷款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对于券商,却没有这种正规的安排,应当看到,券商们出的问题,确有一些是应当禁止的,但是,也确有一些是被不合理的制度“逼”出来的。如果这些不合理的制度不能被废除,如果证券商得不到一个正规的融资渠道,中国证券商的经营行为是不可能规范的。

  第五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的结构不合理。散户是群羊,其行为有很大的盲目性,如有心怀叵测者加以蛊或和误导,散户很容易出问题。在散户为主的市场上,政府要想引导股市也会十分困难。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各类基金,都是主导性力量。所以,在我国发展基金,是一个符合发展方向的举措。但是,我国的基金市场一开始定位也有问题。我们知道,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是派生的。要想在股市上形成合理的投资者结构,就应该让真正的投资机构来进入。要让包括保险公司、上市公司、非银行机构和其他机构进入市场,这些才是最基础的机构投资者。当然,对这些机构的投资行为要有的一定的约束,例如,要规定上市公司不能炒自己的股票等等。[6]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票市场的特有缺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条:

  1、证券信息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最突出的还是体现在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并且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证券市场特有的问题,对证券市场其他方面信息不对称产生很大的影响。毫无疑问,证券经营机构比一般投资者更了解证券交易的动态信息,更了解其自身的营运态况。证券机构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明显的,但这种信息不对称和银行与其储户、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等经营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没有质的差别。因为两者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经营机构与客户间的关系。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的关系与此性质完全不同,它体现为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股份制使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股票成为一种虚拟资本,这是包括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在内的市场主体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根本原因。

  2、股票信息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完全可能是信息供应不充分,也可能是有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甚至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一种情况很容易理解,而信息供应不充分,则主要是由信息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的。

  3、股票的非信息源特性。一般的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性,购入商品获得使用价值,卖出商品获得价值。而股票本身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价值,其价格完全是其所代表的资本状况的反映。这决定了人们买入或卖出证券完全受反映其所代表的资本状况的信息的影响,股票本身不存在自身的信息,投资者不能通过对证券本身的研究获得信息。股票买卖的对象只是上市公司的不完整的所有权,其买卖的股票不能特定化,投资者手中的股票不能脱离同一上市公司其他股票的价值而具有独立的价值,而只能通过股票的市场价格反映其所代表的公司的价值。

  4、股票价格的特殊形成机制。根据“效率市场理论”,在一个运行良好的投资市场上,价格应该是随机变动的。因为价格是对信息的反映,而信息包括着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股票价格必然随着意想不到的事件的发生而无规则地变动,象随机行走一样。

  从长期看,股票价格确实能够反映了所代表的上市公司和整个市场的事实状况;而从某个时点上看,股票价格反映的信息可能是不真实的,但价格的不断变化正反映了错误信息的影响和错误信息被纠正的情况。在没有国家调节和干预的情况下,决定股票总体价格的广大投资者所能够获得的证券信息,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将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因此,投资者必然高估或者低估股票价格。当这种高估和低估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而越来越大时,证券市场就孕育着越来越大的风险,证券市场也就不再能够有效地发挥它应有的各项功能。[7]

  四、股份制与股票市场改革的建议

  第一种建议认为:合理的产权制度是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关键所在。要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使股票市场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证券中介机构,真正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独立的财产,从而成为真正能够独立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特别是能够真正独立地承担经营风险或亏损的财产责任的产权主体,从而使它们形成内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合理的产权制度也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政府行为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实现必要的分化重组。不如此,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问题就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长远地看,中国股票市场在基本框架上将逐步地与世界通用模式接轨。这一进程将会不断地加快。但也不是很快就能到来,会有一个过渡时期。如何实现平衡地过渡,使新的制度能够顺利地植入我国的经济肌体中,是理论上也是实践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立健全证券法规体系,改进并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使市场管理主体行为规范。美国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有一句座右铭:证券管理的目标是寻找最大的投资者保护与最小的证券市场干预。为此应保持监管权力的适当集中和有序化,改革上市制度,取消划分额度的上市配额制,逐步建立统一的上市标准制,对新上市的股票不再按投资者身份分类,依据国际惯例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都是流通股。这些都需要建立健全证券法规体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证券市场管理,从而使市场管理主体的行为有法可依。

  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投资基金业,使市场主要投资主体行为规范。目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国有性质的证券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利益风险不对称问题。它们对稳定市场引导投资作用甚小,反倒起到放大风险的作用。这类公司的产权同样也需要进行深刻的变革。现有的投资基金,是在宏观经济过热、集资热、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匆忙发展起来的,数量少,规模小,投向实业多,运作不规范。需要严格界定基金管理机构与基金保管机构的职能,两者在财务、人事上完全独立,以便于分权制衡,保障基金资产安全。这同样也需要使我国的基金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基金经理人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利益。

  稳健地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一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对外发行债券、股票都是其中的内容。如果从这个方面来看的话,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历史。从原则上说,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要考虑如何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能有效地控制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不利影响,保证本国证券市场的稳定。目前对中国来说,可行的措施是组建中外合作基金,有计划有限制地让外国资金间接地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在此期间,积累经验不断发展,同时也不断增强国民经济、政府及国内投资者的风险控制能力。[8]

  第二种建议认为:

  股份制改造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股份制改造中要审时度势、积极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的改革,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转变认识,走出误区。1、股份制改造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而不能只为筹资、圈钱。2、股份制改造不等同于上市公司。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其基本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只占其中极少数。即使是股份制日益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也只占股份公司的极小部分,因此要把精力放在企业机制的转换上,搞活、搞好企业。

  (二)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真正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的进程。1、在保证公有制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控股或持股比例,实行股权分散。2、要构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的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经营机构,由这个机构来充当股份制企业国有股的代表,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3、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以新的方式对股份制企业进行管理和调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用经济、法律手段和行业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不干预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解决好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问题。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在股改时应从企业中剥离出去,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不能简单从事,一刀切,应本着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和规范股份制企业行为的原则区别对待。

  (四)搞好国有资产评估,加强监督管理和股权界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流动。1、明确国有资产的评估标准,从而使资产评估“科学、客观、公正”。2、贯彻“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3、在准确评估的同时,要重视生产要素的合理运用和流动,按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运用自有资产,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五)实施集团战略,发展规模经济。企业规模偏小,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少,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在企业集团也只有置身于世界经济的大潮中与国外资本既竞争又合作,才能发展壮大自身,形成超大型跨国集团,实现包括跨国资本经营在内的全方位的跨国经营。

  (六)加快立法工作,加强引导,更好地利用股份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9]

  第三种建议认为:总结国际上股权主体多元化及高流动性这两大特征,结合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实际,我们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

  1、在新设股份制企业时,要适当减少国有股的比重。股份制企业的真谛在于产权的多元化。因此,在今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要强调除国家明确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的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可以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同时要寻找多元的持股主体。

  2、对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要大胆采取多种方法加以优化,如国有股适当地向优先股转化。由于优先股是以放弃表决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前提来换取利润分配和公司破产时剩余资产的优先索取权;因此国有股适量地向优先股转化,一方面可以固定地获取收益,避免当前比较严重的不同股利分配方案对国有股的不利影响,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对企业不必要的干预,有利于股份制企业机的转换,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3、要在股份制企业中大胆引入非国有股份,大力培养多元化的股权主体。如前所说,西方国家中持股者的身份是非常广泛的。而在我国,股权结构只可以划分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外资股等有限的几种,且持股比例与国际惯例明显不同。因此,参照国际惯例,要大力培养股份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持股主体,以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如允许有活力的金融性公司进入股票交易所挂牌登记;建立法人股市场;鼓励发展机构投资者,如各种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等等。[10]

  第四种建议从如何分类推进、如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如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三个方面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提出了20条建议。

  如何分类推进。

    1、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议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步,在未来几年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基本完成对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部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第二步,以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内的国有企业为重点,加快国有公共部门(包括通讯、电力、航空、铁路、公路等)的股份制改革;第三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重点,选准有利时机,加快我国金融领域的股份制改革。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国有经济重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

  2、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有5000多家,其情况千差万别,应采取多种方式分类推进股份制改革。

  3、大型国有企业除了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外,企业制度其它方面的改革也要及时跟上,谨防只做表面文章。

  4、通过国有股权分散重组适当地缩小国有股东作为第一股东的控股比例。以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和高效的经营机制。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和状况决定和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各部分的实际效能。

  5、由于企业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不尽完善,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必须循序渐进,决不能一哄而起,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执行。

  如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6、培育一批增长性高、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其支撑和稳定效益市场的作用。

  7、在审批新股上市中应向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倾斜,正确合理选择准备扶植发展的大型企业。

  8、搞好国有大型企业已上市公司的运作,通过资产兼并重组尽快实现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

  9、加强上市公司管理、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它的素质、效益、发展潜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10、选拨已股份化、非上市、经济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分流股票市场扩容过快过大的压力。

  11、运用多种办法使公有股进入流通,既是股份制规模化发展的要求,也是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公股流通的市场条件、技术条件趋于成熟,不宜再拖延下去,否则包袱会越背越重。

  12、加快培育和完善各类基金组织和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推动私人储蓄和投资领域的有效结合。

  13、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国有企业沉重负担,为企业和银行走出困境创造条件。

  14、产融结合,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为大企业股份制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如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15、大型国有企业资产的代表不宜直接由政府机构来充当。

  16、适应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严格划分事权的前提下,可考虑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分级所有。

  17、实施正确的政府推动,避免违背市场原则的行政干预。

  18、政府应集中精力为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搞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19、加强法制建设和服务,保证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康发展。股份经济产生发展的历程表明,发展股份经济的重要前提是保护股民(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其不受管理者和股份公司的欺骗,否则将使股份经济因失去信誉而无法发展。

  20、改革企业干部人事制度。促进企业家阶层的形成。股份制最主要的特征是最终所有者和法人所有权的公离,而这种分离要以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和企业家的功能分离为基础。即股份制以企业家阶层的形成为基础。[11]

  资料来源:

  [1][9]“国有企业股份制实践的评析”顾莹《吉林财专学报》1998年第1期

  [2]“中国股票市场发展有待解决的十大问题”郝继伦《现代金融导刊》1998年第5期

  [3][5][8]“中国股票市场:症结与出路”汤光华《财经问题研究》1998年第10期

  [4][10]“关于改制后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魏杰《经济纵横》1998年第3期

  [6]“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热点问题”李扬《国外社会科学情况》1998年第5期

  [7]“浅谈证券市场特有缺陷与证券立法的几个问题”徐刚《管理世界》1998年第6期

  [11]“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20条建议”《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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