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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6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添加时间:2016年2月9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编者按: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但是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不少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为了捍卫市民的饮食安全,我国不仅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还出台了相关政策,严惩食品安全犯罪。11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两高”实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处罚力度和从前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11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和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相比,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
  
  当天,金山、奉贤、浦东、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后就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岳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其中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创近年来上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量刑新高。金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倪晓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这是目前为止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中,上海法院开出的最高“罚单”。
  
  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法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但被告销售的掺入过期馅料的月饼有6994公斤,属于“数量较大”,法院最后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跳档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11月18日宣判的另4起案件为:3起为被告向小龙虾汤料或卤味熟食中掺入罂粟壳;1起为被告私设屠宰场,无证屠宰生猪并出售。宣判的案件呈现4大特点:涉及食品均为群众生活用品,社会影响大;个别食品企业明知故犯;无证小作坊、小店面危害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多为警方与执法机关主动出击、现场查获。
  
  “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猪肉、食用油、月饼、卤味熟食、小龙虾等,消费人群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举例,在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法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10万余元对应的销售数量高达6994公斤月饼,近7吨的月饼明显属于“数量较大”,故法院最后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跳档次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上海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形成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三重一严’,定罪从重、主刑从重、财产刑从重、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邹碧华强调。
  
  来自上海高院的统计,2011年至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而在今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高到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我们将继续坚持‘零容忍’原则,不断加强司法指导,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及时发布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邹碧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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