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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何行使解除权?

添加时间:2015年7月8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四、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上述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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