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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5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中,还应当告别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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