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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间人所得报酬问题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0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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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私营房地产a公司股东预向外转让90股权,交易金额4亿,并承诺我作为中间人促成交易后,给予200万元好处费,请问梁律师,我如何才能确保我能取得该资金。
  公司法律师解答:
  1、关于200万元好处费,您可以居间人的角色,与委托方(股权转让方)签订《居间合同》,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股权转让后,向您支付200万元的居间报酬。
  2、对于200万元居间报酬的支付条件与您的工作内容: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即应向您支付200万元报酬,如未签订转让合同,只向您支付必要费用。同时纠于实际情况,股权转让方可能根据4亿元分期到帐或一次性到帐的情况,分期支付您200万的报酬。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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