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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设立为何种方式?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8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xjgsswls.com/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加上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等,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其中的一项措施即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公司制改革,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同时,为了使国有企业改建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大众化和证券化的一般特点,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少于五人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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